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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独立中文作家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 
关于作家张倩夫被判刑的呼吁书 

(2004年12月26日) 

独立中文作家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惊悉:年届七十的作家张倩夫于 2004 年 12 月月 24 日被河南省郑 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以“诽谤罪”判处三年徒刑,同案的张正耀也被判处三年徒刑。 

今年 9 月上旬,张倩夫应张正耀恳请,写了一篇题目叫《毛泽东——我们永远的领袖——纪念 毛泽东主席逝世二十八周年》的文章(以下简称“纪念毛文”)。张正耀让妻子葛黎英 以“宋梅”为笔名用电脑将“纪念毛文”发往《毛泽东旗帜网》论坛( www.maoflag.net ),并委托在印刷厂工作的 熟人王占清印刷了这篇文章。 9 月 9 日上午 10 时,张正耀为纪念毛泽东去世二十八周年,在河南省 郑州市其住处附近的紫荆山广场毛泽东塑像前清扫场地,并带去一些印好的“纪念毛文 ”分发,不久即被警察带走。 次日凌晨 1 点,郑州市公安局警察押着戴手铐的 张正耀到其家中搜查,抄走了一台电脑、剩余的“纪念毛文”和一些其他材料,同时宣 布对张正耀实行刑事拘留。几日后,警方对王占清也采取了同样的措施。 10 月 15 日,郑州市人 民检察院批准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将张正耀和王占清正式逮捕,对张纤夫和葛黎 英实行监视居住。 12 月 21 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正耀、王占 清、张纤夫和葛黎英发表“纪念毛文” 一案,郑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该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 的事实,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情节严重”为 由提起公诉,指控“纪念毛文”诽谤前两任中共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已故)和江泽民 (已退休)。 12 月 24 日,郑州市 金水区人民法院宣布判决结果,以“诽谤罪”分别判处张正耀和张倩夫三年徒刑。 

年届七十的张倩夫为退休干部和知名左派政论作家, 1952 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 1955 年到 1963 年先后担任 军校政治教员和部队理论教育助理,此后退伍到河南省郑州市工作,退休后从事写作, 笔名“纤夫”,以本名和笔名在《中流》等杂志和网络上发表文章,如《一位真正的伟 人 —— 纪念毛泽 东同志逝世 22 周 年》、《国情忧思录》、《全靠自己救自己》等,宣传毛泽东及其思想理论,揭露和批 评中国各级领导人及社会腐败等。 

独立中文作家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认为,张倩夫撰写和张正耀等散发“纪念 毛文”,只是行使中国《宪法》所确认的公民言论自由权,表达自己对毛泽东思想观点 的认同和理解,并没有对邓小平、江泽民或任何他人构成诽谤;独立中文作家笔会狱中 作家委员会尤其担心,高龄体弱的张倩夫在狱中的人身安全没有保障,为此紧急呼吁国 际社会和国内外各界人士: 

── 谴责郑州市金水 区人民法院严重践踏中国宪法、对张倩夫和张正耀的以言治罪和枉法判刑; 

── 关注张倩夫、张 正耀以及所有被以言治罪的作家和其他异议人士; 

── 要求中国司法部 门确保张倩夫、张正耀在监禁中的人身安全,并得到必要的医疗保健以及其它司法保障 ; 

── 要求中国有关当 局尽快纠正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对张倩夫、张正耀的判决,立即无条件地释放张倩 夫、张正耀; 

── 敦促中国公检法 机关停止使用“诽谤”等罪名而剥夺公民批评国家领导人的言论自 由等基本人权。 

呼吁书请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阁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阁下 
(中国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转)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阁下 
(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 27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长张福森阁下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 号) 
注:呼吁书也可请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各国大使馆转交 

© 2005 独立中文作家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  Writers in Prison Committee of IC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