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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5日狱委讯】据总部设在香港的「中国人权民运信息中心」消息,中国浙江维权人士朱虞夫未经审判,被当局判劳教,罪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在此之前,朱虞夫在网络上公开发表文章,支持「中国茉莉花革命」。3月5号被刑事拘留,4月11号被正式批准逮捕。
58岁的朱虞夫因为支持民主活动,过去12年中有9年在监狱中度过。1999年被中共当局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朱虞夫系独立中文笔会会员,在“中国狱中作家名单”编号为43。根据独立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资料:朱虞夫于2006年9月14日刑满释放;2007年3月被行政拘留10天,2007年4月18日再次被关押至今;2008年3月14日,杭州市中级法院通知,浙江省高级法院决定由一审法院重审;3月28日开庭再审,4月9日宣判增加前案未服完的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2009年4月18日刑满释放:2011年3月5日再次被拘留。相关链接见:
http://www.penchinese.com/wipc/01wipl0/043zlf.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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