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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美国国会众议院议员法兰克·沃夫(Frank Wolf)和国会的其他议员公布了H. Con Res. 294号议案,这个议案要求美国政府谴责中国的劳改制度。沃夫是国会人权协调会议的负责人,他赞同提出这份议案,同意这份议案的还有众议院的副主席汤姆·兰特斯(Tom Lantos)、南西·佩鲁斯(Nancy Pelosi)、马克·桑德(Mark Souder)、达纳·若哈巴确(Dana Rohrabacher)、奎斯·史密斯(Chris Smith)、包博·英利斯(Bob Inglis)、丹·布通(Dan Burton)及彼特·史达克(Pete Stark)等。
劳改是中国的一个庞大的强迫犯人进行劳动改造的制度,是毛泽东时代的产物,它至今依然是一党专制下最主要的对付异议人士及罪犯的工具。劳改的两个主要的目的是:把囚犯作为政府的无偿劳力资源,及通过强劳来“改造”犯人的思想。
这份议案公布得非常及时,正好是布什总统准备本月底前往中国进行官方访问之前。议案里提到,中国的监狱超过1000个,犯人每天被强迫在恶劣的环境下工作16个小时以上;中国犯人没有任何法律保障,通常被刑讯逼供,被强迫放弃自己的宗教信仰;有文件记录,中国每年有上千个器官移植的手术,器官供体均来自死囚。此外,囚犯被强迫劳动所生产的产品,被出口到美国及其他国家。
中国签署过不少的涉及到人权的公约,但它们都在劳改营里被严重地践踏,违背国际法则。这些公约有:联合国宪章(the United Nations Charter)、世界人权公约(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对抗酷刑和其他非人道惩罚公约(the 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 and other Cruel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等等。作为国际劳工组织的成员,中国也认同有关劳工条件和权力的文件,但这些基本原则都在劳改营被破坏,比如:酷刑、任意拘留、囚禁异议人士及宗教信仰不同者,及强迫犯人在恶劣的环境工作。
以下为该议案的全文:
美国国会众议院
第109次大会第一会议
呼吁国际社会谴责“劳改”——一个被中国政府用来奴役犯人的集中营,和镇压人民的工具。
一致动议
(9/8/2005)
呼吁国际社会谴责“劳改”——一个被中国政府用来奴役犯人的集中营,和镇压人民的工具。
鉴于“劳改”是中国一个庞大的劳动改造系统,由超过1000个监狱、劳改营和精神病院组成,被关押的犯人必须在工厂、农场、矿山及其他地方劳役;
鉴于劳改历来被中共用来作为专政的最重要手段,其严厉程度跟毛泽东时代一样;
鉴于前苏联的古拉格已经成为过去,而劳改依然被使用;
鉴于中国在2004年修改了刑法,将劳改场换称为监狱,这个修正案表面上是为跟上国际观念而设的,但实际上,通过奴役进行改造的劳改性质并未改变;
鉴于劳改的两个主要的目标是将所有囚犯作为中共政府的廉价奴工来源,及通过超强度劳动来“改造罪犯”,以及强迫进行政治教化;
鉴于在中国司法系统普遍缺少真正的司法程序而造成无数冤案,人权机构的报告显示,不少案件不经庭审就被定罪;
鉴于一些案件有权经过庭审,但常被拒绝使用应有的答辩机会,及刑讯逼供定罪;
鉴于中共基于“重塑社会主义新人”和确保稳定的要求,劳改犯被剥夺宗教信仰自由和被迫放弃他们的政治观点;
鉴于部分被视为危害中共政权的人,被以“颠覆国家和社会主义”,或“泄露国家机密”,或听起来像流氓、纵火之类的刑事罪的罪名定罪,其掩盖了因政治原因下狱的真相;
鉴于中国的刑罚系统有别于其他国家,除了惩罚犯罪之外,劳改的其中一个关键功能,是作为镇压异己的政治工具,以此加固共产党的统治;
鉴于在劳改里包括争取民主的政治犯、网络异议人士、劳工活动人士、宗教人士,这些人涵盖了中国的各个种族,如汉族及被国际跟踪观察的藏、回、蒙族;
鉴于劳改犯被要求忏悔自己的罪行,其中包括政治罪、信仰罪;
鉴于作为劳改一部分的劳教(通过劳动进行再教育),中国公民没有庭审和上诉的权利、被任意拘留最长可达三年的时间;
鉴于最近几年,超过10万宗教人士不经审判及非法拘禁而遭劳教,这些人士在劳改营受到殴打、折磨并被虐杀。
鉴于中国政府为劳改营另加企业名称,利用亦监亦企的双重性来欺骗国际社会;
鉴于劳改产品持续被出口到美国及世界各地,现在的劳改产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多;
鉴于最近的报告显示,劳改犯被迫从事筷子、瓜子、假发、圣诞装饰品及玩具等的加工制作,产品被出口;
鉴于劳改基金会发现的证据,文具夹、钢管、升降链(轱辘)、扳手、人造花、矿泉水及其他产品都出自劳改营并输入美国;
鉴于劳改营是中国国家经济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中国当局把劳改犯视为取之不尽的无偿奴工的源泉,并持续研究强制劳动的适应面及营利;
鉴于劳改犯构成构成世界最大的强制奴工人口,并且中共觊觎及使用死囚器官牟利;
鉴于中国政府有意利用劳改催生出一个完整的经济新领域:奴隶经济;
鉴于中国违反诸多已经签署的人权条约,包括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反对酷刑公约、及反对其他残忍的、非人的和羞辱性的惩罚;
鉴于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成员国,关注劳工的环境、工作权利等基本的原则的承诺被违反,虐待、任意拘留、以政治或宗教信仰的原因囚禁公民,强迫他们在非人的环境中工作;
鉴于劳改并不符中国的民主;
及
鉴于那些特殊的刑求被同样视为通常的刑事罪,但却被剥夺了正常的审判程序及被强制在恶劣的环境下劳动。劳改也因为那些特殊的囚犯存在:那些公开自己信仰的人、争取西藏独立的人及争取劳工权利、自由信仰权的人。劳改是一个活生生的制度。为此,现在必须
1,由众议院动议,国会——
(1)呼吁国际社会共同谴责劳改这个强制劳动的制度,这个制度被中国作为镇压的工具使用;
(2)呼吁美国政府完善美国法律,全面杜绝劳改产品输入;
(3)呼吁美国政府重新检视1992年和中国签署的监狱劳工谅解备忘录的执行情况,及1994年关于劳改的文件;
(4)和欧洲议会一起,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提议谴责劳改及中国的人权现状;
(5)呼吁中国政府公开劳改资料,包括劳改营的总数,及劳改人数、劳改营的地点、劳改营的产品、每年的处死人数,及摘取死囚器官进行移植的数量;
(6)呼吁中国政府停止不人道的公开处决囚犯的做法;
(7)呼吁中国政府允许国际人权观察员自由访问中国的所有劳改营;
(8)呼吁建立一个调查中国劳改系统的委员会。
── 原载《劳改基金会,11/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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